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报名(分学科)—资格初审—笔试—现场填报志愿并交复审材料—招聘单位面试—学科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面试和学科考试三个环节进行,笔试和学科考试环节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环节由招聘单位组织。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不带入下一轮考试,只是作为进入下一轮考试的资格,最后按学科考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任何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资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至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B座一楼) 3、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材料齐全的,可以允许代报,但不接受网上和电话报考。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需预先登录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下载并手写体填写; (2)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试成绩单; (5)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时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7)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非在编在职(非公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材料;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8)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除报名表上的相片外,另交同底免冠正面彩色小一寸近照2张。 4、按招聘学科对应报考,每个报考人员限报考同一学段同一个学科,同时报考两个学科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名使用)》上的报考条件为基本条件。各招聘单位可根据用人需要适当提高招聘条件,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名使用)》。 (三)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进入笔试环节,招聘小组短信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2014年3月21日到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定于2014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有关安排见准考证。教师岗位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校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指定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面试和学科考试比例,直接进入面试和学科考试(试讲)环节。 考生在笔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东莞教育网和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百分制60分)以上人员按该学科岗位数的1:5比例入围填报志愿阶段,合格线以上人员不达1:5比例的则全部入围填报志愿阶段,入围人员于2014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B座一楼)按公告要求进行填报学校岗位志愿和资格复审,考生对照岗位要求对应报考。考生可选择同一学段的两所学校岗位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如考生在两所学校均入围学科考试资格,必须由考生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进行学科考试,不能同时参加两所学校的学科考试,且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签名确认,否则取消资格;另一所学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入围学科考试人员。 (五)填报志愿和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人员携带复审材料于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B座一楼)进行现场提交《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志愿申请表》(附件)和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考生只能填报与原报考学科代码相对应的学校岗位。填报志愿和通过资格复审不达推荐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比例的(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招聘职位数×2+1;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和校医岗位如达不到这一比例,可适当放宽为: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招聘职位数×2)不进入学校面试或者相应递减岗位数,原报考该岗位符合资格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相对应的岗位。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下一轮考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下一轮考试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考试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志愿申请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手写体填写) (2)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其余人员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3)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提供个人户口卡或户籍机关证明); (4)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6)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和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验证,上交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正面免冠同版(与报名表相同)小一寸近照4张,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重新提交第一次报名时提交的材料给填报志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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