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大学及以后学习、工作的履历;近五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等材料;提供来我院工作的学术研究计划。海外学者还须提供中、英文履历及2名国内外同行知名学者的推荐函(含外文翻译件和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二)招聘形式 招聘考试形式为试讲(含实操)、答辩和考核。 (1)资格审查:由招聘部门和学院人力资源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核对应聘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确定试讲人员,由招聘部门统一通知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 (2)专业考核:由应聘人员对所应聘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做30分钟的试讲。试讲过程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等。试讲后,招聘部门将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对象进行问题测试,应聘人员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结束后,由部门招聘工作小组进行打分,80分为合格分数。 (3)组织考察:根据试讲及答辩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后,由招聘部门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参加面试/试讲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及考核,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4)审核:人力资源处根据《招聘计划表》规定的岗位、职数和招聘条件对各招聘部门提交的拟聘人选进行审议,并将提交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 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拟聘人选统一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及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力资源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本年度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按期取得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逾期者则取消此次公开招聘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试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福利待遇及有关规定 (一)公开招聘的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教辅人员、辅导员及行政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公开招聘的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待遇按照我院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四、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学校人员招聘工作在分管人事的校长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具体实施。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和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人力资源处、纪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具体招聘部门的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招聘计划的审定及招聘工作组织领导,并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选。 各招聘部门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及相关教研室主任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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