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学生教育管理的相关知识和应用文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的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其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医师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面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基本技能等。 应聘会计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进入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笔试内容为财务和会计知识。 面试:采用实务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其专业动手能力。 应聘实验技术人员: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实践操作考试占综合成绩的60%。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和实践操作考试。 面试:主要测评其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践操作:主要测评本岗位基本业务技能。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校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邵阳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博士为3个月、硕士为6个月、本科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招聘咨询电话:0739—5431783(学院人事处) 举报或投诉电话:0739—5431781(学院纪委监察室) 邵阳学院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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