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3、聘用人员8月份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工作学校,服务期必须达到5年,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的(2014年7月15日前);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新聘用人员到2014年11月份左右,经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核实应聘者的档案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文批准进入事业编制。如有报考批次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应聘者,已签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淘汰和不符招聘条件未聘用后形成学科职位空缺均不递补。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获大学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上均指大四年级)和在大三、四年级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职位,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需到农村中小学支教一定年限)。 联系电话:0574-65259627、65259628、65566610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65566610 (六)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hrs.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www.nhedu.gov.cn 宁海县人社局 宁海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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