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竞聘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理论考试×40%+面试答辩×15%+民主推荐×15%+民主测评×10%+组织考察×20%。 2.民主测评各项实得分=〔(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 +不满意票数×0.5)÷有效票数〕×标准分值 。 3.民主推荐得分=(有效推荐票数÷总票数)×15%。 (八)公示候选人的综合成绩(2014年2月21日~23日) 对候选人总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在旗党政综合大楼、教育局公示栏及旗政府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九)任职公示(2014年2月21日~27日) 选拔聘任校长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报旗政府党组会议确定拟任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任(2014年2月28日) 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存在及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新任校长试用期为一学年。 (十一)聘任政策 1.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含试用期),校长在同一学校受聘相同职务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由旗教育局出具书面通知,通知任届期满,重新选聘,选聘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在同一学校任职期满,但成绩突出的校长,可以优先聘任到其它学校任职。 3.校长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可以继续参加竞聘,在聘合格校长不得采取提前离岗等形式。不满一届的在聘合格校长离岗时间应与法定退休时间一致。 4.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应按校长聘任原则和程序进行选拔聘用。 5.在选拔聘用校长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竞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①伪造学历、学位、培训、奖励等证书及履历。 ②诽谤、诬告其他竞聘人选。 ③拉拢、贿赂或威胁、恐吓招聘考核人员和教职工。 ④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3年12月30日~2014年元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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