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审批表》和《安远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核编申报表》,经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和上编手续。办理手续时须携带本人的学籍档案。 六、待遇 工龄计算、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费缴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和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 八、招聘纪律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代课教师资格及其当年和今后五年县内所有招聘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不递补。相关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协助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7-3729582(教育局),0797-3724030(人保局)。 2013年11月5日 更多详情请关注:国家公务员招考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