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县代课教师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稳定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通过公开考试形式在我县在岗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范围:本次招聘在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属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须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归口县教育局管理)符合条件的在岗代课教师中进行。 2.招聘对象:2013年8月31日前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在安远县任教满1年以上(含1年),且2012年9月至今一直未间断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含县中等职业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县特教学校、县应用技术学校,以下同)任教的在岗代课教师(含教辅人员,以下同)。男教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年龄和教龄终算时间均为2013年8月31日。 二、招聘名额 根据教龄情况分A、B二类,共计180名。按类别组织招聘,各类别招聘名额分配如下: A类:公开考试招聘60名。从任教10年以上且自2003年9月至今一直未间断在安远县公办中小学任教(不含在幼儿园、民办学校任教的时间)的代课教师中招聘。根据县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全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安府字〔2013〕9号)精神,报考A类的人员必须是2012年11月各校上报并经县教育局审核认定的公办中小学校在职在岗代课教师名单内的人员。 B类:公开考试招聘120名。从任教1年以上且2012年9月至今一直未间断在安远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代课教师中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教学工作; 3.爱岗敬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 4.学历、教龄、年龄和教师资格符合本方案“招聘范围和对象”所规定的条件;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②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未满5年的; ③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近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⑤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