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 招聘简章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jxrlsbj.gov.cn/)查询。同时在有关大学招生就业网上 发布。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2014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否则不予聘用。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和研究生是选拔优秀人才从教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垫江县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 军 (垫江人力社保局) 电话:74513781 王方彬 (垫江教委) 电话:74515408 冷文明 (垫江教委) 电话:74669348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