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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人才结构,充实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 一、 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4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璧山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研究生与本科所修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2.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并在试用期内(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名。 方式一: 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地点: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一览表》。 方式二: 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 地点:西南大学研究生院。 2.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相应证明和《就业推荐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璧山县2013年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