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对象 (1)面试对象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职位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如果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含60分)。 (2)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3)收费标准:参与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舞蹈类考生以才艺展示为主,占面试总成绩的60%),时间为10分钟,讲课内容为相关专业课程。 (三)综合成绩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形成综合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职位递补1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受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人事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均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职位递补1次。 七、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原有单位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九、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惩处。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娄底幼儿师范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及计划一览表 娄底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