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对拟聘用人员,所有证件需到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单独面试)。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计算。 其他报考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教育基础理论包括教育教学技能、教师职业道德、心理学、教育学、新课程改革、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初中课程语数外综合知识应用。教育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各占50%,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身份证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名单在鹤山区政府网和鹤山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非本人不得领取)。 面试时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讲授课题及内容由考生按照所报考岗位抽签确定并当场进行准备,准备时间为30分钟,讲授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等方面。考察时还要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整体情况出具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明确意见。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新招聘教师一律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为三年。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不予聘用。 (九)信息发布 鹤山区政府网和鹤山区教育信息网是本次招聘教师工作指定的工作网,公开招聘教师每个环节的有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以上网址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本简章由鹤山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鹤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