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以上方可开考。笔试、面试(试教)均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构成:笔试×40%+面试(试教)×60%。 1、笔试方法及内容 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时事政治,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试教),达不到1:3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降至1:2的比例进入面试(试教),达不到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2日上午9点—11点 地 点:学院一校区大多媒体教室。 2、面试(试教)(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试教)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学科实际组织考生进行面试(试教)。严格按学院统一制定的评课办法和标准进行评课打分。 面试(试教)时间:2013年10月19日上午8点30开始 地 点:学院一校区大多媒体教室。 四、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试教)×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考聘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分相同以面试(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由院人事劳资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到考生单 位或居住地),调阅人事档案。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经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公示后的考核结果,公布拟聘用名单。按招考聘用岗位和招考聘用人数分别确定入编人员,办理聘用和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七、纪律要求 1、参与教师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 2、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招考工作纪律,不得请客送礼,考试不得舞弊,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3、参考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试教成绩、体检名单等都必须进行公示。 八、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湘潭技师学院人事劳资处:0731—58244977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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