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选人用人制度,针对我区中小学教师缺编状况,根据并人社发〔2012〕3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招聘编制内教师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 一、招聘原则 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总计150个(见《2013年小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计划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取得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 5、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在职优秀教师岗位人员,女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均在十年以上(2003年8月31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和本岗位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并获得当地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特级教师或省级模范(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等相结合的方式。 四、相关规定 (一)本区编制内在职教师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已就业在职人员报考时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区外在职教师还需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三)本区外毕业生须在改派期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聘用人员性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教师根据学科需求聘用,凡被聘用的教师在本人志愿的原则下,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的从教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小店区政〔2013〕52号文件进行管理;招聘的在职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聘用的教师统一实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政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当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聘解除与聘用学校的聘用合同关系后,将不再享受该岗位工资。 (四)聘用的教师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其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学校代扣代缴。 (五)凡被聘用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五年内不得在本区其他学校另聘。 (六)聘用的在职优秀教师根据岗位统一实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政策。 六、招聘步骤 招聘步骤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等七个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在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时间:2013年8月28日—2013年9月5日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9月 6日----9 月 10日 报名地点:小店区第一中学操场 若全日制毕业生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不足或达不到3:1(在职优秀教师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不足或达不到2:1),要减少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达到3:1(在职优秀教师2:1),将减少、取消的岗位数调整到其他需求岗位。如招聘岗位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在职优秀教师2:1)的,取消该岗位考试,取消的岗位数调整到其他需求岗位。考生报考岗位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