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初中、小学和幼师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外),不填写具体报考单位,只填写报考学段和学科,例如,报考单位:初中教师,报考岗位:语文。招聘计划带“*”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岗位。 (2)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版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根据提示及时补充或更换信息再次提交审查。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原则上调剂到本单位报名人数较多、应聘比例较大的其他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计划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2013年9月9日(8:30-17:30)到定陶县人社局招聘事业人员办公室,持本人身份证、打印的《定陶县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退还报名费。 (四)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须于2013年9月9日(8:30-17:30)到定陶县人社局招聘事业人员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有效期内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工作由定陶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基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满分各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分别占40%和60%。 2、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按师范类毕业生、学历高、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将在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陶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4、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于 2013年9月17日至9月18日8:30-17:30 到定陶县教育局政工股(定陶县东丰路与青年路十字路口东北方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审查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定陶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已婚考生须提交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服务基层项目类别的相关证件和考核材料。 因自动放弃面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5、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3年9月2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定陶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面试准考证,同时交纳面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每人70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采取全封闭形式,满分100分。参加说课的人员以抽签的形式抽取说课面试顺序和内容,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说课当场打分,全场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试总成绩计算: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教学基础知识成绩×60%)×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根据折算出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师范类毕业生、学历高、笔试成绩高、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将在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陶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体检 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名单一经公布,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造成或其他原因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定陶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有关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凡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邪教组织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在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陶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考初中、小学、幼师岗位的,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报县人社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档案关系、毕业生派遣、工资、人员调动等相关手续。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办理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否则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定陶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将通过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陶县教育信息网及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十、本简章由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223693(县人社局) 0530-2216991(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530-2213022(县监察局) 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http://www.kds100.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