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按照规定提交以上材料。如未拿到相应证书的,本科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4)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硕士研究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5)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3)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及审查结果涧西区政府网站进行通知。 2、面试办法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报考同一职位并在一个面试组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报考同一职位在两个及以上面试组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现场成绩、面试成绩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即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的方式进行。 报考心理教育职位的考生,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 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职位,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用教材见附件6。 (五)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适时涧西区政府网站进行通知。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的内容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相关事宜在涧西区政府网站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由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考察,并同时进行资格复查。考核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涧西区人社、教育部门按专业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指令性分配的办法确定聘用单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方案由涧西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4823060(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9-62226023(涧西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379-64823132(涧西区纪委监察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33807 附件: 涧西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4日 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 事业单位全国考试交流群:46614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