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国家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岗位需要、学科对口选择岗位的原则。 3.坚持教师资格准入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共招聘教师82名,其中农村小学教师58名、县特殊教育学校2名、公立幼儿园幼儿教师22 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见附表一。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拟聘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上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在所聘学校(园)或乡(镇)未连续服务5年以上的不得调动; 3.年龄: 1978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证要求:①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有效教师资格证(报考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不限,但聘用后两年内必须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②报考公立幼儿园幼师的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学历:具体要求见《隆回县2013年农村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及应聘条件一览表》 6.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限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7.已聘用为我县及2013年已被确认为我县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 8 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隆回县教师进修学校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①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好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见附表二)。 ②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相片3张。 ③每人交笔试考务费200元。 5.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招聘计划,如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是否开考,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不论在招考任何阶段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者,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 笔试: ①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均实行百分制,其中 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成绩50%。 笔试成绩折算方法: 笔试折算成绩=(公共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