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本(专)科学历毕业生限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1980年8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1973年8月31日后出生; 4.本(专)科学历报考对象限徐州户籍或生源,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报考者户籍不限; 5.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未经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须具备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报考者可先参加招聘,应聘上岗后再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学科、岗位及要求 详见《2013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学科一览表》、《2013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岗位查询 徐州教育网:www.xze.cn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lss.gov.cn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8月19-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面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 徐州市第九中学院内(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分两次报名。笔试、面试均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笔试按学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面试按学校招聘岗位报名。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面试考试费100元。 (三)报名提供材料 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从网上下载《2013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持《报名表》现场报名。 2.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徐州教育网(www.xze.cn)上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学校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为1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 博士研究生报考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经考核、体检、政审后聘用。博士研究生不占用本次招聘计划。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22日,笔试时间:2013年8月23日。 (二)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按招聘学科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公示三天。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可自愿报考1-2所学校。面试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课堂教学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成绩70分,答辩30分。 (三)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校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合格线下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分别由市教育局、各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标准体检合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第6条中竞聘上岗后补教师资格证情况者除外)。 招聘单位应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入编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0516-8372229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198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 0516-83723007 九、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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