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谯区教育局负责解答。 (三)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为合场分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各为100分)。 2、考试内容 中学教师岗位考所报考学科本科层次的《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 小学和幼儿教师岗位考所报考学科专科层次的《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8:00—10:00《教育学》《心理学》 下午:15:00—17:00《专业课》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5、考试合成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为《专业课》成绩(占60%),《教育学》和《心理学》(各占20%)的合成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成成绩需达60分(含加分),报考音乐和体育教师岗位的考生合成成绩需达50分(含加分)。低于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