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学校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系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拟公开招聘教师6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5.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 8月19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福建省民政厅人事处(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805室) 3.联系电话:13609516088;邮编:350001 4.联系人: 魏老师 5.报名要求:报名填写《福建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应聘人员可以委托他人报名,或者用特快信件将报名材料(以邮戳为准)寄至我校(考试前需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提供虚假信息,本校将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 四、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比例计算;考试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 2.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1:3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3.面试和试讲: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和试讲人选。若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和试讲。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拟聘人数,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在笔试、面试、试讲的基础上,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6.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综合成绩排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和招聘岗位 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手续。 五、公布信息 本招聘方案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民政网、福建省民政学校网、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kds100.com/sydw/上发布。 六、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将下省民政厅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7676235(传真) 福建省民政学校 2013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