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问题答辩)和技能展示形式进行,其中:普通报名对象,技能展示可在篮球、排球、足球、声乐、器乐、舞蹈、绘画、手工、讲故事、朗诵等10项中任选2项进行展示;特长生报名对象,技能展示内容为报名时填报的特长项目1项进行展示。 3.问题答辩和技能展示分值各占50%。 4.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5.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体检工作在市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八)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县两级人力社保局按照管理权限,发放录用通知书,并限期到市、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调动手续。非师范类人员要求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录用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四、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3080628(市教育局)3071023(市人力社保局) 附件:
2013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