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 八、考察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原则上服务期不低于三年。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9日 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 事业单位全国考试交流群:46614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