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州办发〔2005〕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同意,拟公开招聘中小学、职业中学教师和工作人员7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管理,统一阅卷评分,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报考小学、初中教师人员,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之前户口在龙山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口在龙山县。报考职业中学人员,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之前户口在湘西自治州或者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口在湘西自治州;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以下年龄以此类推),我县公办学校现在岗临聘教师年龄男性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女性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0年以来考入我县的特岗教师、2013年报考我县特岗教师面试后且参加省特岗教师招聘体检合格人员均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详见《2013年龙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湘西自治州教育网、龙山县人民政府网、龙山教育网站、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 7日—8月9日下午6点,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龙山县第一小学 3、报名方式及要求: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②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③所有报名材料实行一次性办理,补交一律不予受理,报名者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④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三)资格审查 1、招聘对象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编办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准考证于2013年8月12日下午到报名点领取。 2、资格审查包括笔试前资格初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考全过程。 3、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是否开考,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报州人社局批准。 (四)考试 笔试:内容为本学科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以本学科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为主(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考试初中和高中教材内容,以初中教材为主;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试小学和初中教材内容,以小学教材为主;报考第一职业中学教师岗位的,考试大学教材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最后一道题的得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二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聘用 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都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聘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最后一道题的得分高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如不按规定选择工作岗位,取消聘用资格。工作岗位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国家正式在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必须安心到应聘学校工作三年,且不予照顾性调动。 六、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龙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招聘方案由龙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报名咨询电话:龙山县教育局 0743-6236459 龙山县人社局 0743-6222470 监督电话: 龙山县纪委监察局 0743-6222288 龙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