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县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计划、岗位、专业与学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类(5名)
2、本科毕业生类(17名)
三、招聘条件 1、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内(1983年7月1日以后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内(1978年7月1日以后生)。 2、本科生为201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为往应届(含2013届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岗位、专业与学历要求。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四、招聘方式 双向选择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洞口教育网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 2日至2013年8月4日; (2)报名地点:洞口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符合应聘条件人员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高校读书期间的各种高校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到现场报名。 3、专业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所有应聘人员均应参加应聘岗位的专业笔试考试,专业笔试占成绩的50%。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应侧重于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占综合成绩的50%。 (3)当应聘人数超过招聘人数,应按专业笔试占5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50%的比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当应聘人数等于招聘人数,专业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应达到60分以上。 4、体检 经考试、测试被用人单位确定为初步聘用人选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查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核。 5、考核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在校的现实表现。 6、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上岗工作 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政工股开出工作介绍信,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受聘对象在用人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受聘人员两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六、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事件将严肃查处。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洞 口 县 教 育 局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