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本县公开招聘一批农村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计划 农村幼儿园教师20名。 三、招聘条件 1、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本县在编教师和我县省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疾病和精神病史,胜任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核准后,在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洞口教育网予以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4日到县教育局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现场摄像),不接受委托报名。 3、考试 (1)笔试 ①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②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法律常识等;专业科目考试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中专层次相关专业知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占综合成绩的30%。 ③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以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30%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方式:试讲和实际操作(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①试讲:课前备课时间为50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试讲教材为现行的幼儿教材。备课前抽上课顺序签和课题签。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②实际操作:看谱弹唱、跳一曲舞,两项考试成绩的比例为5:5,实际操作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3)所有成绩为百分制,折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3、体检 以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笔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凡具备体检资格的统一组织到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4、考核 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分配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拟聘用工作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受聘对象在洞口县教育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 五、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事件将严肃查处。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洞 口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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