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并在报名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函。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版)(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聘用(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八)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3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十一)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8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三)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四)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五)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5909027)实施监督。 (十八)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九)有关考试信息将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xmcu.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文档附件: · 附件一: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补充编内辅导员岗位信息表(2013年7月).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