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以招聘名额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招聘缺额,不予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核与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核。因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九、公示 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评、体检、考核等各环节工作完成后,都要及时将结果通过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公示。考生报名后,要及时关注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安排,都将在网上发布,不再另外通知考生,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十、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分学段按岗位依据总成绩依次摘牌上岗,同时填写《沁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并办理增人、编制、工资等手续。新聘用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除合同。 十一、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在沁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领导组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人社、教育、编办、公安、卫生等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纪检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积极牵头,吸收人社、编办及用人单位纪检人员参加,共同组成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组,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凡参加这次招聘、考试、考核等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检委:0356—7021336 县人社局:0356—7025671 县 编 办:0356—7025206 县教育局:0356—7028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