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州办发〔2005〕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同意,拟公开招聘中学、幼儿教师共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发布招聘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详见《2013年泸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要求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缺陷,肢体无明显残疾,表达清晰,无口吃现象; 4、报考中学英语岗位者常驻户口或进入高校学习前户口是湘西自治州户籍;报考幼师和中学其它岗位者常驻户口或进入大专院校学习前户口是泸溪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3年7月18日前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西州教育网、泸溪县人民政府网及纸质张贴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7日—7月29日下午5点前。 2、报名地点:泸溪县明德小学教学楼。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4、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是否开考,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商定报州人社局批准。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前资格复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 1、考试范围:招聘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本学科基础知识为主,兼顾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考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其中本学科基础知识占80%,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占20%。 2、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7月31日到泸溪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相同,则按本学科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核 由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不合格,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聘用及待遇 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国家正式在编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必须安心到应聘学校工作,三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 六、本方案由泸溪县教育局、泸溪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43-4265960(泸溪县教育局) 0743-4263875(泸溪县人社局) 泸溪县教育局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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