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笔试报名考务费用为100元。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凭市、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免除考务费。 7、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请于2013年8月2日9:00—16:00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点同报名地点(哈尔滨市第二职业中学,不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8、进入面试人员及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均在南岗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9、招聘考试及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451-87573508,82766260。 10、按照招聘岗位现场报名。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3比例要求,如达不到1:3的比例要求,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8月4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教师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四科试题权重比为1:2:2:5,四科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三)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8分钟,每个考场的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评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南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人选。 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调阅拟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档。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需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南岗区政府网。 (五)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南岗区政府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人事代理制,代理费自理(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事代理)。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南岗区政府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招聘计划 2.报名登记表 南岗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