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场分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中学教师岗位考本科层次教材,小学教师岗位考专科层次教材,幼儿园教师岗位考中专层次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7月26日。 上午:8∶00—10∶00《专业课》 10:30—12:00《教育学》和《心理学》。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凤阳教育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70%)、《教育学》(占15%)、《心理学》(占15%)的合成成绩,其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笔试合成成绩低于60分(含加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县人社局、教育局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1.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工作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凤阳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阳教育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招聘学段学科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成成绩。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学段学科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考察应聘人员,广泛听取意见,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并据实填写考察材料。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学段学科岗位,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对体检、考察及择校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学段学科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凤阳政府网、凤阳教育网和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0550- 6722407)。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方案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550-6735941(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0-6730861(凤阳县教育局监察室)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4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