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教育办事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办理计划编制手续,财政统发工资。聘用教师由娄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分配去各乡镇工作,且必须在乡镇工作6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新聘用到单位的,试用期为1年,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合格将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星区教师公开招考。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2013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小中学校教师
岗位职数和招考人员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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