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选调)程序及步骤 招聘(选调)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到各招聘学校办公室报名(如某学科有两所以上学校招聘,每位报考人员可任选1个学校报名,报名学校与最终录取学校不完全对应,多选无效)。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见附件3),报考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5)并亲自手写进行诚信签名。 统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所需材料: 招聘: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交学生证和毕业院校验证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已报名申请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实时受理情况证明(到受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打印盖章,并由本人签署“考生×××已报名参加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保证在蚌埠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责任自负”的承诺)。 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还须在报名时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选聘生(“村官”)须提供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由市教育局统一收集汇总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3科平均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加分。 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选调: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证明教师符合选调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和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配偶夫妻异地分居的需另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的在岗证明和异地分居证明。 送交表格、准考证及缴费:经报考单位初审报名材料后在报名表上签署“已初审报名材料,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报考人员持报名表于7月11日--7月17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科),笔试科目为3科,计135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由市人社局收取)。报考人员缴费的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式样及填写要求见附件6),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加盖骑缝章。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2、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仅针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进行,其他材料将在面试考核和聘用环节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招聘或选调教师的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退还所缴笔试费用。 报名人员于7月19日登录蚌埠教育网(www.bbjy.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人员退还所缴笔试费用。 需要办理退费的人员请于7月21日上午8:30--11:30到市教育局(东海大道3888号,东海大道与延安路交叉口东)五楼人事科办理退费手续。退费人员的笔试准考证即同时作废。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7月22日到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面试比例人数。 (二)笔试 笔试由蚌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1、笔试日期及时间:7月23日(周二) 上午8:00-10:00 教育学(含教育法规)、心理学 10:30-12:00 学科专业知识 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分3科,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3科平均分计算,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期分数计算一律保留两位小数)。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3、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于7月25日在蚌埠教育网上公布。笔试后,招聘岗位:分学科(不分单位)按招聘计划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2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选调岗位:符合优先条件的三类教师直接进入面试,参加笔试的教师按选调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之前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各自招聘条件和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复审的同时填报就业志愿。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入围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时,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报名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件、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或受理证明及承诺书,历届生同)、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历届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要求)原件。 经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后在报名表上签署“已复审,同意参加面试”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缴纳面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用每人80元)。 2、面试: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情况,采取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面试具体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招聘教师: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分数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选调教师:以面试成绩为依据,若最后一名分数并列,则职称资格高者优先进入下一环节,职称资格一样时,先取得的优先,同等情况下则加试一轮面试取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