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办法 1、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不达3:1,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考试方式、考试环节人选确定方式、成绩折算比例及考试合格分设定等详见附件中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3、资格复核。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如实提供岗位所要求的上述材料原件及《报名登记表》(手写签字)。未能如实提供材料(含缺少材料)或未缴费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取设定合格分数阶段考试分数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弃权者,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4、根据综合总分和体检、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无异议,学校向省公务员局申请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6、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招聘网(http://zp.fjnu.edu.cn)公布,请及时浏览。 5、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6、联系人:乐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