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4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7月 22日- 23日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3)笔试科目及内容: 统一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a.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县情等方面;b.计算机相关内容,要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基础知识;c.作文,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计算:《公共基础知识》与《教育基础知识》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教育基础知识》成绩×60%。 (5)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50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环节。 2、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 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人数依据同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费80元/人。 (1)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方式: 文化课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采取百分制计分法计分。 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实践操作考核相结合方式(试讲占面试总分的50%、实践操作占面试总分的50%),测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试讲的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实践操作(实机或实景操作等)的具体办法面试前网站公告。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基本功测试相结合方式(试讲占面试总分的60%、基本功测试占面试总分的40%),测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试讲的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基本功测试内容为舞蹈、自弹自唱和简笔画三项,其中舞蹈曲目自备,自弹自唱曲目、简笔画临时抽题测试(有关道具、乐器等自备)。具体办法面试前网站公告。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需占考官组一半以上。评定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某一岗位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设定60分为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3、总成绩合成。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人数依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若合成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依照《教育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依照面试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1、体检 参照修订后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含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含资格复审)由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五)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的结果,在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泾县教体信息网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报批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审批。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的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首次签订聘期为五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聘用人员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规定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之前); 4、拟聘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诚实守信,凡作弊或提供假材料者,一律按零分处理或取消资格。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县人社、公安、教体等部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报名、考务等相关工作,县保密部门对涉及保密的环节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3-5102637 泾县教育体育局: 0563-5023490 监督电话:泾县监察局: 0563-5102721 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