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说明: 1、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五、考试与考试内容: 学院人事部门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根据闽人发(2006)10、11号文件规定,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开考,若不足1:3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有关考试内容、选用教材等到考试前通知应聘者。各岗位的考试与考试内容如下: (一)专任教师岗位考试与考试内容: 1、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包括试讲课)、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技能测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按笔试与技能测试的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人数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成绩按3:3:4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和拟聘人选。 2、考试内容: 笔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专业能力与素质;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考核要素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个人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 (二)院长办公室秘书、教务处教务员、人事科干事、就业办干事、音乐系行政秘书、学生处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科研与信息处实验员岗位等管理与教辅岗位考试与考试内容: 1、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和拟聘人选。 2、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综合能力、专业能力和素质;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考核要素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个人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 (三)驾驶员、舞台技术员等工勤岗位考试与考试内容: 1、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技能测试满分各为100分,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按笔试与技能测试的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在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人数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成绩按3:3:4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和拟聘人选。 2、考试内容: 笔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专业能力与素质;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考核要素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个人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 (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fjysxx.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