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其报到,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0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考核通过人员,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备案报批,并办理入编、增资、调配等手续。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之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同时敬请各位考生牢记各个时间节点,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贻误等完全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 5037344 保定市教育局:0312-5881951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