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考察 人事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师院〔2010〕93号)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256612。 (二)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8256619。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附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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