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1.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3年7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及方式: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采取合堂、闭卷方式进行。 3..考生于2013年7月25日在渝北区人力社保网查询笔试成绩,2013年7月27日查询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初定于2013年8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非艺体学科(除音乐、体育、美术之外的学科)采取上课的方式进行。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等,满分100分。艺体学科(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采取上课与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并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展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技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和专业实作能力。满分100分,其中上课占60%,专业技能展示占40%。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凡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上课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生于2013年8月5日在渝北区人力社保网查询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上课成绩高者优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3年8月14日在渝北区人力社保网上公布。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及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信息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学科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均在聘用审批前)。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2013年8月20日前将个人档案提交渝北区教委人事科审核。未按时提交个人档案和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聘用的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其他人员。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