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教师。特制订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1、招聘单位:开封市教育局直属部分学校 2、招聘名额:高中13人、初中54人、小学12人、幼儿园21人。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幼儿园教师的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报考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教师工作经历,现正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学历及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所报专业必须一致。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二级甲等资格。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规定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分类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5日至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 (二)报名地点:开封市招生办公室一楼服务大厅(黄河大街北段5号)。 (三)报名办法: 1、2013年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证、户口本、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