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和聘用 ㈠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由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在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黔西县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㈡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社局审核通过,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择优选岗的原则,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选择学校。若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需服从调剂。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它单位招考、工作调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4235090(黔西县监察局) 0857-4245211(黔西县人社局纪检组) 0857-4243274(黔西县教育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0857-4241930(黔西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4246135(黔西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附件: 黔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