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招聘单位予以退费,退费时间为2013年6月27日。 ㈣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㈤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 6月28日—29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依据到黔西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五、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内容:普通教师职位和特殊教育职位考相应学科专业文化知识;中职教师职位(14-18职位)考中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笔试时间:2013年6月30日下午(笔试时间若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取消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㈠面试 普通教师面试采取学科试教的方式,由县教育局与招聘学校组织进行,试教学科的章节内容临时抽签确定;中职教师(14-18职位)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开考职位数1.5:1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笔试、面试成绩一样者,通过笔试复试择优)进入下一环节;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1.5比例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试教或面试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试教、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试教或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㈡总成绩计算 普通教师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试教成绩占50%计算;中职教师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试教或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主要依据为报考人的毕业生档案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村(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签章意见。考察政审时还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考察政审组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