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地点:广东省阳东县第二中学(阳东县东城镇东晓路99号)。 (一)录取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应聘学前教育专业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1、录取时,各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录取人数。如某一职位因无人报考或因所有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总成绩不合格,录取时可从报考相同层次学校、相同学科专业的所有考生中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 2、如录取分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对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影响录用的、考生自愿放弃录用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同一职位的下一位考生。 (二)体检 拟录取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 六、公示 拟录取人选在阳东县政府网、阳东县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为阳东县事业编制公办教师,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工作纪律 (一)严格工作程序,不徇私情。 (二)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试题。 (三)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准在面试中打人情关系分。 (四)对招聘工作中出现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面试成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凡有直系亲属考生参加面试的评委须回避。 九、咨询电话:阳东县教育局:0662-6616795、6330913,阳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2-6651103。 本方案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阳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东县教育局 二O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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