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笔试完成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1)内容一(8分钟) ①抽取幼儿教材课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说课稿进行说课(5分钟,分值20分)。 ②讲幼儿故事:内容自定(3分钟,分值20分)。 (2)内容二(8分钟) ①视唱简谱:抽取一简谱,清唱(2分钟,分值10分) ②弹唱:抽取简谱自弹(键盘乐器)自唱一首歌(3分钟,分值10分) ③舞蹈:自选幼儿舞蹈舞曲,U盘自备(3分钟,分值20分) (3)简笔画(8分钟) 抽命题简笔画(8分钟,分值20分) (三)体检 根据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分别依次按面试内容一、内容二的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和方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岗位要求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1次(复查医院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四)考察及资格复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和此次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查阅考生的档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等。如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被取消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其结果均在蓝山政府网、蓝山教育信息网公示,同时在蓝山教育局张榜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到县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将录聘人员派遣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如不服从组织分配,将取消其录聘资格。 九、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解释权 本招聘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46-2213282(蓝山县监察局) 蓝山县人事局 蓝山县教育局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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