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天(8月5日及以前)向师宗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 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考生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在资格复审阶段已经递补过 两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过一次的岗位可进行第二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 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2的,按实有人数组织进行面试。递补人员由师宗县教育局在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按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师宗县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2.面试时间: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3.面试地点:详见《师宗县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 4.有关事项 ⑴面试采用答辩的形式进行。 ⑵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⑷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 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 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教育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 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等额面试岗位不再递补。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 文件执行。由师宗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招聘学校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 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师宗县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师宗县教育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师宗县教育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师宗县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 试。由于考生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只递补一次。等额面试岗位不再递补。 4.招聘学校须与新招聘教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师宗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 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 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 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师 宗县纪检监察机构和师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 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各项具体工作务必按时、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今年的公开招聘工作圆满完成。 十一、本方案由师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师宗县教育局人事股:0874-5757163 监督电话:师宗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74-5753809 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5768113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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