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新课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休宁中学、县城普通中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农村初中教师岗位为现行初中教材;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现行小学教材;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2:8折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笔试加分: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6月26日至7月2日(双休日除外)报名期间,携带相关证明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休宁县海阳镇玉宁街29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559—7512584)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科目每科增加2分。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经笔试后,根据招聘岗位数,在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参加面试;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含加分),方可参加面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均在休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休宁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请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80元/人)。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概由本人负责。 (2)面试方式: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考生面试采取现场说课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所报专业岗位学科教程,具体由各学科专家组现场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满分为100分。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是由《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和《专业知识》成绩80%合成确定。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休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休宁人才网公布(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笔试和面试都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聘岗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 年8月2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59-7517204)。其它未尽事宜,请考生注意及时浏览休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休宁人才网。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7516224(县委组织部); 0559-751109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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