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为农村中小学、农村幼儿园招聘部分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国,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1.考生必须是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符合招聘条件。 2、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农村学前教育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 聘教师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相近的文科专业有中文、政治、历史和地理;理科专业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英语(其他专业毕业生如有英语六级以上证书也可报考英语学科)、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要求招聘对象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 的岗位学科要相同;应聘小学综合学科专业不受学科限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没有教师资格证书,但录用后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辞退。 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正在申请教师资格的,需有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各项成绩考试合格正在认定的证明,但录用后须在2013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辞退。 4、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届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录用后一年内要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否则予以辞退。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人员。 四、招聘数额 全县共招聘教师80名,其中:农村学前教育教师20名,乡镇中学教师38名: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6名、音乐3名、体育3名、美术2名、计算机2名、政史2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2名、地理2名;县少年体校教师2名(本一,体育专业);农村小学教师20名:英语6名、音乐2名、体育2名、美术2名、计算机2名,综合科目(各类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综合科目)6名。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成立组织(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7月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枣强县教师进修学校多功能厅; 教体局联系电话:8566181 8224163,联系人:刘文生,手机:15076817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