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岗位,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13人的统一确定为28人;14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个别紧缺岗位达不到录用计划比例的,由市教师招聘办公室研究调整。 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备课40分钟,讲课10分钟,讲课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现行初中或幼儿园教材,其中机电数控、服装设计、定向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思考5分钟,回答5分钟。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确定初录人员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录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录用,同等学历笔试(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博士研究生初录人员,按面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初录人员最低面试成绩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对初录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人员,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单位,由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列全额事业编制,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本简章由安丘市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4221193 0536-4396133 网址:安丘市政府网(http://www.anqiu.gov.cn) 安丘教育信息网(http://www.aqedu.net) 安丘市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