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按核定的聘用岗位执行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考生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 十、职位调剂 进入公示阶段后,若有职位出现拟招聘人员空缺时,经用人单位申请,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进行职位调剂,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体能测评、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及已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列入调剂聘用对象。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咨询电话: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十二、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尚未明确的事项,可参考《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4)中的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 1、《2013年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 3、《广东省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鹤山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