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学年的教学需要和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开展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职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详见《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身体健康;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8、无违纪违法行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中午12:00时至2013年7月3日下午17:30时止。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公开招聘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考务费5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5日下午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13年7月10日下午17:30时起,请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化会在本网站及时公告。笔试时间初定在7月13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不参加考试不予退费。每个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试 (一)笔试 1、符合下列条件者免笔试: 具备与应聘岗位专业相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 免笔试者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后,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查即可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幼儿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改革、幼儿与班级管理、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校医、卫生保健员的笔试内容为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等。 4、笔试均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计算,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不带入考试综合成绩。 5、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资格审查 在笔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不受面试人数的比例限制直接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者需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在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考生是否进入面试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面试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在7月25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四)专业能力测试 教师考试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环节,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7月30日,具体时间为通知为准。 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对象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授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五)考试综合成绩 报考幼儿园副园长、校医、卫生保健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报考教师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组织考察 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及思想政治表现,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组织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标准。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四)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683336,39910578。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