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麒麟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原则: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范围及对象:普通招生计划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过业的大专和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麒麟区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站》(麒麟区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ql.gov.cn)(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向社会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1.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共100人。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详见下表《2013年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注:(1)上表中所有中学招考岗位均为初中教师岗位,所有中心学校招考岗位均为小学教师岗位。 (2)区二中招聘公共事业管理2人,物理1人,音乐1人的岗位,只允许2013年与麒麟区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安置,其余岗位正常招聘。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有效人数(通过资格审核并交费)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计划在2人及以上的,将缩减岗位计划以达到开考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3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5.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按教师资格证层次(初中及以上层次、小学层次、幼教层次)报名,高层次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层次岗位,同层次报考不限,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允许报考高层次岗位。每一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教学岗位,不得兼报和改报; 6.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报考,一律参加笔试、面试; 7.与麒麟区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的麒麟区籍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只允许报指定岗位,免交报名费,免笔试、面试,按免费师范生安置规定办理; 8.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可出具学校有关学历及能正常毕业的证明材料报名。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出具学历证书,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9.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因以往违反事业单位招聘有关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至7月4日,共3天,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网球场内。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责任自负。 2、现场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四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3、已婚人员须出具本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提供的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材料,该材料由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及各县(市、区)计生委核实证明。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的考生,须2013年7月16、17日到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四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200元/人。(考试设四个科目,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每个考试科目收费50元,合计200元。)在报名审核后现场交费。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费用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对于取消或减少的岗位计划,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六)学历认定 1、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4、留学人员须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5、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六、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时间、地点 1.考务工作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18日 上午9:00—11:30考《教学技能》、《专业知识》。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待定。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科目设置、分值和参考教材 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和《专业知识》四个科目,笔试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笔试成绩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初中、小学幼教教育岗位二个层次命题。 2、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设初中、小学幼教教育二个层次命题。其中初中层次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13个科目考试;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计算机8个科目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参考教材按照曲靖市教育局通知,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第二版)为主。《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以市教育局编写的在《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 (三)政策性加分 1.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在规定网站上查阅)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分值及加分有关证明须到有关部门办理。 2.办理时限 ⑴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7月15日至17日到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填报《曲靖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5日前报市、区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笔试成绩查询 7月26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于7月27日至28日,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书面申请,汇总后上报上级部门统一进行查分。 七、进入面试考生的确定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1.拟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对拟进入面试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考生本人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资格复审时间:7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地点: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 3.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开始(7月28日)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递补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主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中查询本人学历信息。若查询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将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3天前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考生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在资格复审阶段已经递补过两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过一次的岗位可进行第二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递补人员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工作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麒麟区教育局按批准的《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3.面试时间: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至面试考生全部结束面试。 面试地点:待定,另行公布在规定网站。 4.有关事项 ⑴面试方式待定,另行公布在规定网站。 ⑵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3)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及其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招聘学校党支部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进行下一程序,若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进行递补。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招聘学校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体检不合格不予进行下一程序。若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进行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4.招聘学校须与新招聘教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参与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本次招考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曲靖市麒麟区纪检监察机构与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各项具体工作按时、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今年的公开招聘工作圆满完成。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0874-3315025 监督电话:曲靖市麒麟区纪委第五纪工委:0874—6177161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297158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纪检科:0874—3335206 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