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陆良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原则:陆良县2013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范围及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未就过业的应往届普通招生计划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陆良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市教育局网站》、《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ll)(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向社会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一)2013年陆良县公开招聘教师150人,其中免试安置签订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6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144人,具体岗位、人数需求见《陆良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表一)、《陆良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表二)。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有效人数(通过资格审核并交费)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计划数在2人及以上的将缩减岗位计划以达到开考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3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报考高中岗位的须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岗位的须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幼儿岗位的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5.招聘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人员的岗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招聘;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学历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报考高中、初中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层次应高于或同于所报岗位层次,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相同;报考小学、幼教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层次应高于或同于所报岗位层次,任教学科不限。 7.除幼儿教师岗位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幼儿师范专业外,其余招聘岗位所学专业不限。幼儿教师岗位专业名称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8.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现场报名时须当面提供。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可出具学校有关学历专业能正常毕业的证明材料报名,岗位要求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持有,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9.身体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的条件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因以往违反事业单位招聘有关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采集照片。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4日,共3天。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现场报名时,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只报考到高中、初中、小学和幼教层次招聘岗位的对应学科,不报考到具体学校岗位。每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层次的相应岗位,不得兼报,违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结束后,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的考生,须2013年7月16日至17日到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200元/人,在报名审核后现场缴费。 考生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该文件可在规定网站查看)可以免除报名费用的,持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间7月2日至4日到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 (七)学历性质认定 1.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留学人员须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4.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六、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时间、地点 1.考务工作由陆良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18日 上午9:00—11:30考《教法技能》、《专业知识》。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科目设置、分值和参考教材 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和《专业知识》四个科目,笔试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笔试成绩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三个层次命题。 2.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教育三个层次命题。其中高、初中层次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信息技术12个科目共计48个岗位考试;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信息技术8个科目共计16个岗位。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参考教材,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第二版)为主。《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在曲靖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的《2013年曲靖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大纲》中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 (三)政策性加分 1.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详见规定网站上公告的文件)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分值及加分有关证明须到有关部门办理。 2.办理时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7月15日至16日(16日下午17:30分前)到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笔试成绩公布及查询 7月26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于7月27日,向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书面申请按程序上报曲靖市教育局查分。 七、进入面试考生的确定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1.拟进入面试考生根据每个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3.对拟进入面试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考生本人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资格复审时间:7月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4.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7月28日及以前)向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两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和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递补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5.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主动提供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中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若查询不到的,请及时到省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6.资格复审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7.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天向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考生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在资格复审阶段已经递补过两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过一次的岗位,可进行第二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缩减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递补人员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按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陆良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2.面试时间、地点:待定,详见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的相关内容。 3.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2)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其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4)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陆良县教育局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陆良县教育局共同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拟录(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详见在规定网站上的公告)到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集中,报考同一层次同一学科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填报《陆良县2013年招聘教师自选岗位申请表》,自愿选择对应学科的学校岗位,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自选岗位完成后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2、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陆良县教育局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自选岗位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4.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陆良县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5.招聘学校须与新招聘教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招录工作中有反映并调查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人员如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陆良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一、本方案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0874-6203896 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874-6222912 监督电话:陆良县教育局:0874-6222128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6203899 陆良县纪委:0874-6225561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良县教育局 2013年6月9日 |